常常有人疑問,萬一我今天愛車被撞了拿去修車,就表示修車的這段期間我沒有車可以開,在平常的通勤上會造成很多麻煩,那這段期間我是可以租車的嗎?租車的費用可以跟對方或是保險申請嗎?我可以因此去租比較好的車,倒賺一筆嗎?這次就帶大家了解萬一因為出車禍,愛車進廠維修的這段期間,是否可以租車代步。
我們先來看看法條怎麼說
民法第216條
第1項:損害賠償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。
第2項:依通常情形,或依已定之計劃、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,可得預期之利益,視為所失利益。
法條的意思是指在損害發生時,對方需要賠償的範圍,除了一般人熟知的「損害」外,還包含「利益」。
損害:指車輛被撞壞這件事本身所造成的直接損失。
利益:這部分比較抽象,可以簡單理解為以下兩種情況:
1. 該賺而沒賺的:由於車輛的存在而能夠賺取的收入,例如,計程車司機因車被撞而不能開車賺錢的損失。
2. 不該賠而賠的:例如,如果車沒有壞,就不需要特別花錢租車的這筆租金。
代步車費用怎麼計算?
由此可知,當車禍發生後,如果因為車輛修理而沒有交通工具時,是可以向對方索取租車代步的費用,那費用的部分一般來說怎麼計算呢?
代步車費用 = 同級車輛的每日租賃費用 x 車輛維修時間
同級車輛
法律上講求的是「合理」,因此在損害發生時,法律不允許「因為這次的損害而倒賺一筆」。那要如何定義「合理」,通常會以「同級」或「相同規格」作為判斷。
舉例:我們開的車是Toyota,代步車承租的也是Toyota,那這個是屬於「合理」的範疇,如果我們的代步車承租選擇更高單價的,例如:賓士、BMW等,就是屬於不合理的。
車輛維修時間
一般來說會有兩種原因會影響車輛的維修時間:
1.訂購材料的等待時間
- 2.實際維修的時間
代步車險
代步車險為在車主有保車體險或失竊險的前提下,可以另外加保的附加險
代步車險是車體險的附加險原因是,避免有心人士會為了賺滿代步車險費用,而故意拖延修車時間。代步車險一班也會由保險公司與車主約定每日的數額,例如:每天補助1000元,為期一個月,時間上也會由保險專員實際到車廠評估修車的時間,來決定代步車險理賠的時間範圍,若是租車費用有代步車險金額不夠的情況,車主也可以向對方索取理賠金額不夠的部分。